2013年底资助期满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各负责人请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负责人须在2014年2月24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并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所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1式2份。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报告撰写提纲及说明详见附件。
根据基金委规定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另请各位基金负责人注意:
1.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应包括: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中心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2.填报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著不要列入。
联系人:宋芳萍
电话:4960801,13109302194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