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基础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将继续征集资助双边合作交流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1) 数学、力学、信息学(Mathematics, Mechanics and Informatics);
2) 物理、天文(Physics and Astronomy);
3) 化学、材料科学(Chemistry and Materials Sciences);
4) 生物学、医学(Biology and Medical Sciences);
5)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6) 电信、计算机科学(Telecommunications and Computer Science);
7) 工程科学(Fundamentals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8) 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s)。
(二)资助强度:我委将对双方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最多9万元资助,分两个年度拨付。
(三)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含小型双边研讨会)。根据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本项目批准经费只用于依托项目课题组成员与俄方的合作交流。
(四)项目执行期:2年(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五)项目批准结果将于2013年年底在NSFC网站公布,获批准项目须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届时发布的项目审批结果通知。
二、申请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14年(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并在该研究项目的依托下进行合作,开展的双边合作交流活动应有利于在研项目的进展。
(二)中俄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更多关于申请须知的说明,请见《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参与基金项目总数3限项查重。
(二)中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三)上年获得中俄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013.01.01~2014.12.31)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四)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书在线填写步骤:中方申请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选择“项目申请人”用户角色,进入ISIS主界面→点击“申请”版块的“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 “+”号或右侧“展开”按钮,展开该类项目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请选择合作协议”右侧的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FBR项目(中俄)”,同时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完成填写中文申请书,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二)双方课题负责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为期两年的交流计划,并在申请书中予以详细说明。
(三)除了在线填写申请书,申请人还须以附件的形式在ISIS系统上传以下电子版附件材料:
1、双方申请人学术简历;
2、双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本项目采取集中接收方式。申请人在线填写提交完毕后,需打印一套ISIS系统生成的带有科学部受理号的纸质中文申请书,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连同①双方申请人学术简历和②双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即可),一并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相关具体要求,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50691.htm)。
五、集中接收组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16:30(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申请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或材料不全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魏芹刘秀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邮编:100085
电话:010-62325544;010-62325377
传真:010-62327004
电邮:weiqin@nsfc.gov.cn;liuxp@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