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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
发表日期: |
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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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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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共同设立了石油化工联合基金。现公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是紧密结合我国石油、石化领域战略发展面临的若干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科学理论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培养石油石化科技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提倡学科交叉和产、学、研、用结合,择优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 (一)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二)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3.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4. 申请书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 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5.本次公布的石油化工联合基金申请书由化学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11年11月7-11日。 6. 所有申请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7.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11月11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8. 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石油化工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附件: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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