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 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3.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 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包括当年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973计划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包括当年结题的)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且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
6.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7.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
2.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提炼关键科学问题,突出研究重点,明确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应突出创新性。
3.项目只设置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1人。课题数一般不超过8个,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8个。
4.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注意规模适度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
5.如实反映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如实说明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背景,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五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情况。注意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
6.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项目资助分为三类,A类为3000万元以上,B类为1500—3000万元,C类为1500万元以下。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人均全时资助强度要求在10万元/年以上。
7.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在973计划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8.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案,并予惩处。
四、欧盟合作项目申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欧盟向中方开放欧共体条约第一百三十(g)条规定的框架计划第一类行动范畴的所有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示范活动,科技部向欧方开放973计划项目。
2.欧盟成员国研究机构必须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隶属于同一部门的中方单位,根据973计划项目重要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联合提出项目申请,经中方申报单位报科技部,同时提交项目英文摘要和由双方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
3.欧盟合作项目立项评审办法及立项程序与其它项目申请相同。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科技部通知中方申报单位,并由其告知欧方单位。
五、申报与受理程序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以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评审的依据。
2.网上申报程序将于2008年2月下旬在973计划网站上另行通知。
3.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4.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