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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 2021年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1-07-02   来源: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油气资源研究中心/甘肃省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油气地质学、油气地球化学、油气地球物理学、气体地球化学、同位素地球化学、储层地质学及储层地球化学等方面的研究。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实验室每年设置若干开放课题,面向从事油气资源研究的科研人员。本年度开放研究课题自2021年7月15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依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申请书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资助与否。
一、开放基金资助范围
1.  深层油气生烃、成藏过程与分布规律;
2.  页岩油气的赋存状态和富集的主控因素;
3.  氦气的来源及成因、氦气成藏富集规律、氦气资源潜力等关键科学问题;
4.  地质样品微区微量元素地球化学和同位素地球化学分析新技术等;
5.  地质学相关前沿研究领域科学问题。
二、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1.  申请对象应为在国内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工作的科研人员。重点资助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
2.  申请者根据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自行选择课题研究内容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8月15日前寄回本实验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3.  已负责一项本实验室在研开放基金的人员,在此项目结束之前不可再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4.  开放基金申请书将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结束后公布并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自动成为本室访问学者。
5.  开放基金执行期限为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每项基金资助金额为3-5万元,须按计划和规定使用批准的课题经费:
①报销访问学者在本室工作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补助费等);
②支付在本实验室的样品分析测试费;
③报销课题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6.  开放课题需每年向实验室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工作结束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开放基金获得人员应参加实验室学术年会。因故无法参加者必须按时提交进展报告,否则不予拨发下一年度开放基金经费,并且不予资助再次申请的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束时应提交总结报告,否则不予资助再次申请的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7.  研究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计划,须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成果管理
1.  提交材料:每年申请人需向实验室提交基金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电子版及复印件、基金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或课题总结报告,由实验室存档。

2.  科研成果: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报告、专利、产品等)归实验室与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并共同署名。中文单位署名:“甘肃省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兰州 730000”,以及“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兰州 730000”;英文单位署名:“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Resources Research, Gansu Province, Lanzhou 730000, China”,以及 “Northwest Institute of Eco-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Lanzhou 730000, China”。

3.  标注形式: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均需注明“甘肃省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或“Key Laboratory of Petroleum Resources Research, Gansu Province”。

4.  本申请指南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油气资源研究中心/甘肃省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从事油气资源研究的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斯贵才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382号
邮  编:730000
电  话:0931-4960856
邮  箱:sgcayw@lzb.ac.cn      
网  址:http://www.lig.cas.cn/ 
附件-甘肃省油气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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