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科学器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决定对科学器材的购置实施集中定点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定点采购的范围:
中心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所需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含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期限较短、单位价值较低,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材料(含办公用品)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及其他不属于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物品。
二、采购的流程
1、使用部门在资产财务处领取加盖资产财务处章的空白签收单;
2、使用部门根据需求通知供货商送货,收货后应按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制一式三联的签收单,其中单笔超过一千元的应在收货时通知资产管理人员现场验货;一千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应将签收单及时交到资产部门进行统一报销。
3、资产财务处根据签收单定期和供应商结算货款并统一报账付款。
4、如中心确定的供应商不能提供所需货物,使用部门可向资产财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5、在外地开展现场工作时,可在当地采购所需货物,报销时应详细列明品名、型号、数量,一次性批量超过1000元的低值易耗品或材料应将实物拍摄相片交资产财务处验证。
三、其他:
1、在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和材料(含办公用品)原则上不予办理报销事宜,如有特殊原因,应写出申请经中心法人代表和主管纪检监察的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请科研及管理人员于2013年12月27日起登陆中心内网查询集中定点采购目录表,并于同日起在南衡亭同志处领取加盖资产财务处章的空白签收单。
3、本通知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资产财务处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