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院办公厅2013年节假日规定,我中心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其余公休与上班时间不变。
节假日期间,请各研究室、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等工作。若遇突发事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安全。
综合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