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全体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心实际情况,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2月9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16天。其中2月9日至15日按照《通知》规定的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其余为统一安排调休的公休假。2月25日(正月十六,星期一)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放假期间,每天安排一人全天值班,以处理相关事宜。遇有突发事件,一定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祝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