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宁地区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2012年7月30日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终期评估及2012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12〕63 号)和《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7〕2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西部,有为西部地区的发展而拼搏奉献的精神,在科学研究中有较好的积累和扎实的基础,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于副研究员及以上岗位。
3.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员不再申请一般项目。
4.联合学者项目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以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各单位为主要申请单位。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项目牵头人到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各单位组建团队,每年在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各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项目主要合作者,每年在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各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5.重点和一般项目及联合学者项目,需具有5人以上的科研团组且具有合理的年龄、专业等结构。
6.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到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各单位工作的博士,入所2年内(含入所的当年度)可申请该项目;本单位在职博士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后2年内(含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度)也可申请该项目。
7.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招收研究生有关规定,招收为地方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可申请在职博士生项目。
二、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1.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学术水平,承担和参与国家或地方项目情况;
2.申请的科研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意义及可行性,优先支持直接为西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课题和任务;
3.对联合学者项目,除上述评审内容外,重点评审东部或者海外优秀人才在项目中的作用和实质性的贡献。
三、关于联合学者项目立项
1.名额及要求
根据中科院下达经费和名额指标情况,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各单位每个单位限报一项,且每个项目申报经费不得超过45万元。
2.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一览表》(A3纸张并含电子版)各一式两份;《2012年度兰州片“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A3纸张见附件)一式三十份。
3.申报程序
中科院所属各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中科院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
四、关于重点及一般项目立项
1.名额分配
近代物理研究所 3项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3项
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3项
青海盐湖研究所 2项
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2项
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 1项
国家科学图书馆兰州分馆 1项
甘肃省 3项
青海省 3项
内蒙古自治区 3项
2.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2份,《2012年度“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A3纸张见附件)一式30份,申请项目检索查新报告一式一份(A4纸张),附代表性论文或报告一式一份(A4纸张),申请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匹配项目经费的证明一式一份。
3.申报程序
中科院所属各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中科院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地方单位申报项目材料先报所在地省、区科技厅,经审定后转送中科院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
五、关于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
1.名额分配
中科院资助兰州分院名额共18个,经研究,名额分配如下:
近代物理研究所 4个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4个
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4个
青海盐湖研究所 2个
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2个
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 1个
国家科学图书馆兰州分馆 1个
2.申报要求
(1)中科院所属各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者的评审工作。
(2)申报材料: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一览表》(A3纸张并含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3)请相关各单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向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报送申请材料。
六、关于资助地方在职博士生项目
1.中科院2012年度下达给兰州分院4个资助名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申报人应为其所在单位不具备博士学位培养资格而到兰州或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单位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博士生,毕业后能稳定在原单位工作三年以上(需与原单位签订协议)。
3.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生资助经费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申请一览表》(A3纸张并含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4. 请各单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向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报送申请材料。
七、申报时间
1. 请于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前向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 请于答辩前1天,将向专家评委会报告答辩的ppt版本报告稿报送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以便统一安排评审答辩。
八、评审程序及要求
1.各相关单位申报。
2.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形式审核。
3.审核通过后,以联合学者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地方在职博士生为序,按申请者姓氏笔划排序作报告答辩。报告时间为联合学者项目每人报告不超过15分钟,其它各项目每人不超过10分钟。
4.专家评委会对答辩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中科院人事教育局的要求,为保证评审公正公平,各单位的“西部之光”推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均实行项目申报人的导师和亲属回避制,凡有学生或亲属申报项目参加评审的,不得作为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和兰州分院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5.呈报中国科学院审批。
九、评审时间: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十、评审地点:中科院兰州分院一楼会议室
十一、其他
1.需了解“西部之光”计划有关政策的,请在中科院人事教育局网(http://www.pe.cas.cn/-办事指南-人才处-“西部之光”操作指南)中查询。有关表格请从操作指南中下载。
2.“西部之光”计划新立项目评审日常工作由兰州分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联系人: 于 祁 陈作涛
联系电话:0931-2198853 2198869
E-mail:ztchen@lzb.ac.cn
传真:0931-2198853
附件:2012年兰州片“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