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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2-05-24 来源: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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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生院教育平台学位信息自动生成要求以及中心《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所有在读研究生应按时间节点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时间要求

1. 博士研究生:

开题报告: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初完成。

中期考核:入学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

2. 硕士研究生

开题报告: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

中期考核:入学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均应公开进行(申请涉密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除外),提前三天在中心张贴报告通知,完成开题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将纸制材料提交到中心研究生部。

三、从2013年起对未能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将不予接受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部将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中关于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相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研究生部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开题报告延期申请或中期考核延期申请,并按延期时间进行开题和中期考核。逾期未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将根据《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停止发放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津贴,直至完成开题和中期考核,停发部分不予补发。

注:请在中心网站下载《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表格并详细阅读有关要求。

                

                  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研究生部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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