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节假日规定,现将中心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周一)日至4日(周三,清明节)放假公休,共3天,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研究室及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切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