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今年上半年发布了《兰州市城关区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针对国有企业开始接受办理原 “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工作。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不在《实施办法》涉及的范围内,但是本着对职工负责的态度,此项工作目前正在协商当中。现对曾在我单位下属公司工作过的临时工进行摸底调查,相关人员要求如下: 1、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兰州市城镇居民户籍; 2、1994年12月31日之前,在原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3、本人尽可能多的提供曾在我单位下属公司工作过的各种原始凭证和相关证明; 4、本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的申请书1份; 5、寻找当时一起工作的正式职工三人(当时的主任、副主任、主管以及一起工作的同事,现在还健在),每人亲自写一份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你曾在我单位工作过;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7、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当页); 8、填写《兰州市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个人申报审核表》(下载)。 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12:00前交综合办。因时间较紧,请大家相互转告。
联 系 人:陈建萍 4960800 13893109697 马元菁 13609389948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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