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我中心“五一”国际劳动节从5月1日—5月3日放假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4日正式上班。
祝大家“劳动节”快乐!
综合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