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8年国庆节放假日期为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6日正式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切实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所放假期间的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