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是以支撑研究所发展及本领域科学研究为宗旨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所级中心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基础,对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科研创新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依托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统筹资源、开放共享、科学管理、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通过实施本管理办法,努力将所级中心建设成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和功能开发于一体以地球科学为主的综合性检测/观测机构。
第二章 技术平台管理
第三条:由中央财政或研究所出资购置的通用性大型仪器设备须纳入所级中心管理。所级中心仪器设备应根据所在依托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根据“大型、通用、公用”原则优先配置,实行“专人管理,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所级中心仪器设备应在保证完成依托单位科研工作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条:所级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主任由依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平台首席科学家、平台技术负责人、科研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决策所级中心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事宜,包括所级中心发展规划、平台建设、重要项目评审、技术队伍建设以及退休人员的返聘等。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所级中心仪器设备须加入中科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科研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预约登记,仪器管理人员应对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进行共享网络数据的维护。
第六条:数据质量是所级中心一切工作的核心。所级中心出具的数据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可靠。为保证数据质量,数据及报告的出具应符合国家实验室计量认证体系规范的基本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应对数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实验室出具的数据须首先由岗位技术负责人复核合方可发放,否则数据一律无效。仪器技术值守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分析测试人、岗位负责人及数据复核人共同对数据负有责任。课题组中满足一定条件的通用型设备,可以申请加入所级中心,课题组中专用仪器设备可以申请委托所级中心管理。对于未纳入所级中心管理的仪器,不得以所级中心名义出具数据、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第七条: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重视维护和维修、功能利用和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使用寿命等工作。所级中心在为科研人员提供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鼓励技术人员与科研人员进行联合技术创新。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所级中心经费包括申请到的国家、中科院及地方的运行费、运行费补贴及各个岗位的分析服务费等。所级中心运行经费应进入所级中心账户,按照研究所相关财务规定安排和使用。
第九条:所级中心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所级中心的经费遵循 “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所级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应参考包括仪器的维护维修、仪器配件、试剂耗材、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及培训费用及仪器更新等内容。
第十条:为推动所级中心的技术创新,支持科研人员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同时也为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共享率,所级中心设立仪器功能开发类开放基金。
第十一条:为保证所级中心可持续运行,所级中心实行公共运行备用金制度,主要用于器设备大型维修,经费来源于所级中心争取到的运行费、所级中心向各岗位收取的管理费。仪器维修应首先从本岗位支出,不足的部分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备用金。
第十二条:符合研究所财务管理规定的所级中心和各岗位年度结余经费,除了缴纳各种管理费之外,该经费须续留在各自岗位中作为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所在依托单位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章 技术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级中心对技术人员的管理是为了加强技术支撑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调动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利于科研工作、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也为技术人员的奖惩、绩效、聘任、晋级等提供参考依据,使先进者有荣誉感,从而激励实验技术人员奋发向上。
第十四条:所级中心技术人员的聘用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原则。所级中心采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所级中心力争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晋升和发展环境, 逐渐建立一套科学的、公正的管理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所级中心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应根据所在依托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为基础,同时又结合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特点、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来进行。考核办法力争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地反应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各岗位人员须明确岗位职责,岗位内部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
第十六条:所级中心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综合管理、服务科研、技术创新及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等四部分面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评价。(1)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实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卫生、各类考勤、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2)服务科研主要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效能来评价,主要包括仪器共享率、数据发表的成果、学术交流等;(3)技术创新主要含有技术人员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获得的各类奖项以及承担的与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有关的课题;(4)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所级中心各项管理事务参与程度、实验室计量认证、研究所或本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被考核人员聘任、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将与年终绩效和下一年的岗位津贴直接挂钩。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不合格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实验室先进个人评选,次年岗位津贴降低30%,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调离实验室岗位。下一个聘期如再申请竞聘实验岗位,应先由所在单位同意并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受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级中心所有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 自办法发布之日,原《 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测试部人员交费与考核办法(试行)》(质球兰字〔2014〕3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所级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