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依据中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油气中心”)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领导全面工作,授权其他领导分管(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按照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组织领导。油气中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由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日常工作按油气中心领导分工负责执行。
第四条 油气中心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油气中心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院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考核以及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民主监督。法定代表人每年向职工大会做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油气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一般分为政务会议、党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三类。
政务会议包括: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
党务会议包括: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第七条 主任会议由油气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助理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列席会议。主任会议由油气中心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是:商议和决定油气中心科技发展方向。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副主任组成,主任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列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召集和主持,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部署争取国家、地方、企业和院里重大科技任务,审议决定油气中心领域前沿项目部署、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等事项;
(二)审议研究解决油气中心重点工作和阶段性进展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审议研究和决策对外合作事项;
(四)通报交流有关情况,协调油气中心相关工作;
(五)审议应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主任办公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并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向油气中心全体职工发布。
第九条 党委会由油气中心党委委员组成,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传达学习及研究贯彻党中央和院党组重要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油气中心总体形势,讨论决定党组织参与和服务科研、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及和谐稳定的政策与措施;
(三)研究决定加强油气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讨论分析油气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审议拟任免的业务与中层管理干部;
(五)研究决定党务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全体委员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党组织代表、本单位纪委委员和职能管理服务部门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参加。会议内容按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油气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副主任、党委委员等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法定代表人决策制。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党委书记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分析本学科、本领域国家战略要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
(二)审议决定油气中心近期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要科研工作及重大改革发展措施、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事项;
(三)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油气中心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等事项;
(四)审议油气中心年度预算与决算、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重大项目投资及油气中心的重大决策;
(五)决定油气中心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和科研骨干的聘任与解聘;
(六)审议通过油气中心重要管理规章;
(七)审议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重要事项应向油气中心全体职工发布。
第十二条 油气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两天发出通知,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政务会议、党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领导岗位职责,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到油气中心领导工作和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协调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
第十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对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讨论过程、人事研讨和有待于协商和解决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不得在群众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或因私活动,须事先向法定代表人和在油气中心值班的领导报告,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以便协调相关事宜。
第四章 领导作风
第十七条 加强与油气中心广大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注重引导和发挥中层管理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领导工作中做到谦虚谨慎、勤奋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第十八条 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权力,在管理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坚持反腐倡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努力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在科研、管理和经济事务中要继续发扬学习和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油气中心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既着眼长远、系统谋化,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善于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方法、创新的思路、扎实的作风研究和推动工作。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