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院党组、兰州分院党组和中心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创新氛围;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加强单位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助党委推动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确保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三)执行党章规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引导党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及院所各项规章,切实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起到党委与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党委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协助抓好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培训,定期组织党支部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在全局工作中的影响力。 (五)认真落实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在青年科技人员、管理骨干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 (六)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做好在职职工、研究生、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 (七)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依法办所、以德兴所”的方略,监督党员干部和在职职工严格遵纪守法。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协助党委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指导和支持他们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重视和发挥他们的作用。 (九)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大力宣传在各项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好人好事;不断与院机关及社会传媒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信息报道;组织所史编撰和史料收集。 (十)负责党委召集的有关会议通知、记录;根据党委指示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党内文件、刊物的管理、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信访举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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